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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药品也要“防暑”
2018-07-18

中安在线讯  据黄山晨刊报道, 购买或服用药品的时候,很多市民会注意查看药物的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功效以及吃法,但药品的储藏方式却很少有人会注意。高温炎热天气到来,记者发现,不管是家庭,还是药店,药品储藏似乎都做得不那么到位。

“家里买了一个药箱,药都放在里面,如果有需要的话从里面找就行了。”市民程颖表示。记者打开程颖家的药箱,藿香正气水、感冒胶囊、川贝枇杷膏……各式各样的药品放得满满当当,但问及是否注意过药品的储藏条件时,程颖摇了摇头。采访中,记者发现和程颖一样不懂如何正确储藏药品的市民并不少,市民吴女士告诉记者:“一般都是常温或者阴凉处吧,我觉得只要不阳光直射就可以。”事实真是如此吗?记者发现,大部分药品的储藏条件无外乎几种,分别是避光、密封、常温、阴凉处等等,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规定,常温是指10℃-30℃,阴凉处则是指不超过20℃,药典还规定,没有规定贮存温度的,一般指常温保存。再来看看程颖家的药箱,一瓶川贝枇杷膏的包装盒上,记者看到了“贮藏:密封、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”的字眼,而程颖对其的储藏温度显然没有达标。市场上的药店对此做得如何?记者以川贝枇杷膏为例,走访了几家药品零售店。走进中心城区一家药店,十足的冷气让记者顿觉凉爽,根据携带的温度计显示,当时室内温度为28℃。记者随后让工作人员拿了两瓶川贝枇杷膏,发现工作人员也是从柜台上拿出了这些需要低温储存的药品。对此工作人员解释说:“室内温度很低,而且我们进货不多,对药效基本没有太大影响。”

记者了解到,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有明确要求,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、冷藏储存的药品,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,使用低温、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;第三十九条则明确,药品生产、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、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,按照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。针对夏季药品的储藏问题,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作出提醒,药品对其储藏条件有严格要求。夏季气温高、湿度大,强光及高温极易导致药品变质,所以夏季储存药品一定要注意正确的贮存方法,特别是已打开包装使用而又没用完的药品,更要妥善保存,如一些中药材易长霉、虫蛀,在装瓶前应充分烘干或晒干,装瓶后密闭阴凉存放。另外,有些药物遇热极易挥发,要特别注意密闭,如各种酊剂、医用酒精等。对于是否需要低温,市民则可根据药品说明书中注明的存放条件进行妥善保管。(李晓洁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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